用户名: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风险提示  |  公众参与  |  镇江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示  
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6 16:11:00 字体:【  】浏览次数:

  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切实保护银行客户权益,促进相关业务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该与本行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不得过度销售。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投诉处理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电话回访并保存录音记录,共同做好投诉处理、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打印】【收藏】【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