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3〕7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丁岗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请示》(镇邮银请〔2013〕37号)于2013年9月17日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所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丁岗营业所由原址镇江市新区丁岗镇振岗路北面迁址至镇江新区银山鑫城米兰苑1幢第1层0119室至0121室,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银山鑫城营业所。该机构在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
二、你分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向我分局报送营业场所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完成上述工作后,该机构方可在新址开业。
三、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