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3〕7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镇字〔2013〕2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简称中信银行扬中支行)开业,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33号1层、6层。
二、核准陆斌中信银行扬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中信银行扬中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中信银行扬中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业务,加强风险管控与案件防范。
五、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中信银行扬中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其经营管理等情况。
此复。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