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常震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宁发〔2014〕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常震中国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