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4〕56号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你分行《关于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迁址营业的请示》(苏银镇发〔2014〕2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由镇江市运河路79号迁址至镇江市正东路152号;该机构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
二、你分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工作,向我分局报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完成上述工作后,该机构方可在新址开业。
三、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