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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3 10:10:00 字体:【  】浏览次数:

                                镇银监复〔2014〕56号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你分行《关于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迁址营业的请示》(苏银镇发〔20142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由镇江市运河路79号迁址至镇江市正东路152号;该机构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

  二、你分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工作,向我分局报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完成上述工作后,该机构方可在新址开业。

  三、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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